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行为。《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条例》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群众感情,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认真解决好群众的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来源:共产党员网